一、孩子几岁才可以选择监护人?
孩子不论几岁都不可以选择监护人,鉴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并不能达到对这件事情作出最好的利弊取舍的程度,所以法律并不赋予孩子这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之所以我们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子女要进行监护,是因为需要对孩子进行保护,所以孩子在年龄,心智方面都不成熟的情况下,不能够自主的选择监护人,而是由法律规定,父母作为他们最先的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责任,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一种方式。
二、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
综上所述,在我国监护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孩子的父母是首选的监护人,不管孩子几岁,只要是未成年人,都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当然,如果孩子父母去世或者丧失监护资格,街道办及村委会可以指定监护,可以在孩子的祖父母及其它亲属中选择一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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