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先生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是个潜在的争议点。按照常规认知,没有转账记录这样的交付凭证,想要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很大难度。
这时,施贝贝律师出现了。施贝贝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八年,是浙江慈鼎律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常年办理合同、婚姻等案件,沟通细致耐心。她深知在这类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中,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至关重要。
施贝贝律师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这两张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她知道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但仅有借条还不够。于是,她提供了赵先生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赵先生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
在庭审中,施贝贝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证据认定等相关条文,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事实。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贝贝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缺席审理规则,代理赵先生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赵先生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事后,赵先生回忆起施贝贝律师,印象最深的就是她常说的“用专业办案,用温度执业,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施贝贝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态度,让赵先生在这场看似艰难的诉讼中获得了胜诉。
其实,施贝贝律师还有很多类似精彩的办案经历。在另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中,原告陆先生以被告龚女士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龚女士不同意离婚,施贝贝律师作为龚女士的代理人,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她还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同时,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贝贝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成功维护了龚女士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还有一起债权债务案件,上诉人冯先生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孙先生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先生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先生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先生不服上诉。施贝贝律师作为孙先生的代理人,在二审阶段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先生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完全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她还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先生从未向孙先生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关于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先生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施贝贝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促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施贝贝律师就是这样,凭借着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对每一个案件的用心投入,在法律的舞台上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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