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金某某于2021年8月7日进入XX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运营经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4日离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金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公司辩称系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金某某离职后与其他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万雪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的办案经验,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在本案中,金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受公司安排从事门店管理工作,工资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发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保。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维权困难。比如,有的劳动者没有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使得在仲裁或诉讼中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