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贷款服务费案件中,涉及服务合同纠纷这一民商事法律关系。薛立新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他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由于薛立新律师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的裁判要点,精准抓住了原告履行合同的瑕疵,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而在公司注销被追债案件里,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与公司注销后股东责任承担的法律关系交叉。薛立新律师抓住资金流向、借款用途、公司注销责任边界三大关键点进行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举证证明被告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指出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薛立新律师拥有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和争议解决有着深刻见解,这使他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核心问题,从企业经营和股东责任的角度进行有力抗辩。
最终,贷款服务费案件中,法院完全采纳薛立新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存在明显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公司注销被追债案件中,法院认定案涉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被告顾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薛立新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债务危机。
此外,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胡X通过他人账户出借20万元给被告曹X,被告辩称是向原告父亲借款且已还清。薛立新律师通过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等方式构建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薛立新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深入挖掘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抓住关键证据,而这正体现了薛立新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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