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江西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上饶市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电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RG202XXXX0001),约定XX公司向XX公司供应电线电缆,总货款497万余元,付款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前。合同还约定若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XX公司于20XX年XX月至XX月分5次完成全部供货并开具发票,但XX公司仅支付329万元,剩余168.9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XX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689,494.38元、违约金107,451.8元(暂计至2025年8月23日,后续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案件交由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处理。郑智律师于2025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上饶。接案后,他首先全面审查合同,凭借其曾从事初中教学4年所培养的耐心和细致,逐字逐句分析合同条款。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付款时间的界定可能存在争议,于是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比对。同时,他还调查了XX公司的付款记录和XX公司的供货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明确证据,郑智律师申请对XX公司的账户进行保全,并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供货发票、催款记录等证据。
在全案材料中,郑智律师锁定《电缆销售合同》作为突破口。这份合同于20XX年签订,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期限、违约金计算标准等内容。
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准备工作,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郑智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明了XX公司的主张和依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XX公司确认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52,969元,分五期支付;若任何一期逾期,XX公司有权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并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7,031元由XX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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