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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未成年人李X提起公诉。李X虽伙同他人窃取被害人支付宝资金及现金,数额巨大,但存在从轻情节。公诉机关掌握着李X作案的相关证据,而李X方的困境是如何让法院充分考虑其从轻情节从而减轻处罚。
张琪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接手此案后,展开了细致审查。首先,他逐页比对警方笔录的签名,发现部分笔录签名存在字迹模糊情况,通过与李X本人核对,确认是记录人员书写不规范所致,这一发现让张琪律师更加严谨地对待证据,后续更加仔细地核实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
接着,张琪律师锁定案发时间,发现作案时段李X处于假期,心智不成熟易受他人影响。他通过调取学校的假期安排表进行验证,这为提出李X受他人挑唆的辩护意见提供了有力支撑。
之后,张琪律师调取李X与同案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同案人怂恿李X参与盗窃的对话内容。他将这些对话内容进行整理和公证,在法庭上作为关键证据,进一步证明李X是受他人挑唆。
张琪律师还申请气象数据,发现案发当天天气恶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李X的判断力。他通过气象局出具的证明进行验证,为李X的行为提供了客观环境因素的解释。
同时,张琪律师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学校的考勤记录,发现李X平时表现良好,并非惯犯。这进一步证明了李X是初犯偶犯,增加了从轻处罚的依据。
最后,张琪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认相关证据上李X签名的真实性,排除了证据伪造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李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审查和辩护,为李X争取到了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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