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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扬州市,某自动化公司与某激光公司因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产生纠纷。某激光公司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借口,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高额违约金。此时,黄蓉律师临危受命,担任被告某自动化公司一审、二审全程代理人。
2018年开始执业的黄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秉持着“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她果断提起反诉,要求判令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并指出原告存在逾期付款、恶意挖走核心技术团队、干扰合同履行等根本违约行为。
黄蓉律师系统梳理对方逾期付款、恶意挖人、擅自采购、拒绝验收等一系列根本违约证据,将对方违约事实作为核心突破口,制定了“防守+反诉”的组合策略,掌握了庭审绝对主动权。她紧扣“定制设备不可二次销售”“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支付对价”等裁判规则,形成严密法律论证,瓦解了对方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主张。同时,她准确适用法律指出“违约金与损失不能重复主张”“主张金额远超合同总额、超出可预见范围”,依法否定对方不合理诉求。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黄蓉律师全程专业代理、逻辑严密、举证规范,确保一审胜诉成果在二审完全巩固。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黄蓉律师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本诉请求,支持被告全部反诉请求,委托人实现全面胜诉。黄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兼顾设备生产企业实际损失与交易公平,既守住法律底线,又最大化追回应收货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回款效果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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