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执业于广东中亿律师所,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服务地区为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联系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六路水木年华花园1号楼。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从2014年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其中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她现任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有三年法院工作经验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
案件难点:在普通危险驾驶案中,检察院通常1个月就办结,而以证据不足对醉驾案不起诉的情况极少。并且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对此类案件办理非常慎重,本案办理过程长达8个月。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抽取血样时间距离驾驶结束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内容可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律师动作:
2023年,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
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与检察院保持沟通。
律师仔细查阅卷宗,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针对乙醇浓度提取时间和林XX再次饮酒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根据研究结果,再次向检察院提交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强调证据的不确定性。
数据结果: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此结果使林XX避免了刑事处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案件(两起案件情况类似)
案件难点: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当事人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被关押。并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难以准确判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律师动作:
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及时联系检察院阅卷。
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针对艾X主观故意和损失明细问题,撰写并提交法律意见,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实施偷盗行为时认为电缆是未使用的断头电缆。
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适用缓刑。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进一步与检察院沟通,补充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数据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此结果为艾X争取到了较为轻缓的刑罚,避免了长期关押,同时也为其家庭减轻了负担。
客户反馈或行业对比
在客户反馈方面,李桂英律师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锦旗“明法析理,细致暖心”;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锦旗“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这些都体现了客户对她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的高度肯定。
从行业对比来看,根据中山市司法厅发布的刑事辩护案件平均周期统计,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的平均办理周期较长,而李桂英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高效且优质地完成了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在一些复杂的刑事辩护案件中,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积极的沟通协调,使得案件处理时间大大缩短,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在罪名变更和争取轻判方面,她的成功率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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