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XX日,王某某与南京XX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2月1日。然而,开发商直至20XX年X月XX日才发出交房通知,构成违约。开发商辩称,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31日,因政府环境质量保证等要求,工程政策性停工累计425天,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魏雅雯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深入剖析案件,精准指出开发商的抗辩漏洞。
庭审中,魏雅雯律师针对开发商提出的政策性停工证据进行逐一分析。她指出,国家公祭日及中考、高考期间、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等事由每年规律性出现,开发商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能够预见并予以富余,不应将这些期间的停工天数在计算违约金的天数中扣除。对于2015年南京国际马拉松赛事空气质量管控停工、G20峰会期间扬尘管控停工,因均发生于合同签订之前,也不应扣除。而江苏发展大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停工6天,法院最终予以认可扣除。
此外,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因新规定导致增加工作要求而逾期交付房屋的抗辩,魏雅雯律师认为不足以构成正当理由。同时,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也未予采信。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开发商向王某某支付违约金27595元。这一结果有力地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魏雅雯律师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在江苏南京的法律实务中,魏雅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深入了解民商事审判思路与裁判规则,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最佳诉讼策略。无论是复杂的商事案件还是寻常百姓的家务琐事,她都全力以赴,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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