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韦某是个无业人员,在金钱的诱惑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她在某直播平台用手机号注册了直播账号。在直播间里,她通过表演揉X、自X,还进行性挑逗等方式进行淫秽表演,以此来吸引观众刷礼物。直播结束后,她把收到的礼物以虚拟币的形式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里,短短几个月就非法获利不少。
韦某被抓后,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她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认为,韦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韦某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可以从宽处理。
韦某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但她的辩护人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比如认为韦某的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公安机关民警登陆直播平台提取了韦某的淫秽色情直播视频,经鉴定,视频内容系淫秽物品。韦某在被抓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还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韦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于辩护人提出的“韦某的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韦某通过互联网对外实施淫秽直播,其行为实质上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所以该辩护意见不被采纳。不过,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还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韦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元。同时,对韦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下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是由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的肖国超律师代理。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网络时代,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赚钱而触碰法律红线。对于直播平台来说,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而对于普通人,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淫秽物品。
回顾这个案子,韦某因为一时的贪念走上违法道路,但由于她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和退缴违法所得,最终得到了从轻处罚。这也提醒大家,犯错后及时改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是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的。肖国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的法学教育赋予他严谨的法律思维与扎实的知识体系。执业至今,他承办了数百件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韦某这个案子时,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