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钱坐牢有没有减刑?如果刑事附加民事赔偿,当事人如果赔钱,可能会从轻处罚,但是如果不赔钱,就可能会增加处罚程度,而对于减刑的条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指的是当事人在判处刑罚后,做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表现,可以在原刑罚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减刑的方式和程度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又需要满足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二)减刑的条件
减刑的对象必须是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还有死刑。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对于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对于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死刑没有减刑之说,对于死刑的存在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是否应该存在死刑有好处也是有坏处的,我国的死刑并不都是立即执行的,还有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此期间达到法定的减刑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刑罚执行期间,除了基本的表现良好,如认真遵守相关的制度,积极地接受监狱的改造、教育,行为表现上确实有悔改之意,还有一些为了能够减刑或者是突然觉悟作出立功表现的,都可以适当减刑,这里是“可以”,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而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应当”减刑,就是必须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刑法中规定了六种:
1、组织他人犯罪,这里要求他人所犯之最必须是重大的犯罪行为;
2、检举重大犯罪行为,这里重大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可以是监狱内外,经过查证后确实属实成立重大立功;
3、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的技术革新,或者有同等级的发明创造的,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
4、危急时刻,舍己救人的;
5、在抢在抢险中,表现突出的;
5、有重大贡献的。
当然所有的减刑并不限制的减,有明确的要求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减刑后的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得少于原所判处刑期的一半;如果是无期的话,不得少于十三年;而对于死刑减为无期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如果又从无期减为有期的,不得少于二十年,死刑减刑适用限制减刑,对于死缓期间的累犯和暴力性犯罪判处死缓的都需要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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