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桂林的法律界,何小艳律师是一位有着深厚实务积淀的资深法律人。自2008年从甘肃政法大学毕业后开启执业生涯,她已在法律行业坚守多年,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多年来,她专注于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形成了“精准研判、高效处置、全程把控”的执业特色。
2022年,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摆在了何小艳律师面前。原告李XX从事挖掘机租赁行业,被告谢XX多次租赁其挖掘机施工,但却拖欠租赁台班费长达10多年。面对这种情况,何小艳律师深知时间的紧迫性,因为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问题。她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具体案情后,引导当事人要求对方还款,成功中断了诉讼时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她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一诉讼策略十分得当,法院判决后,被告即支付了全部租赁台班费及逾期利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何小艳律师对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握,也展现了她在债务纠纷领域复杂债权清收的专业能力。
另一起案件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原告王XX、王某母女均为王家村村民,在1997年取得了王家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和2018年,王家村土地被征用,其他村民获得了土地征收补偿款,但二原告的分配名额却被排除在外。此前,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终审判决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及利息,被告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然而,2018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二原告依然未获得。何小艳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面对被告辩称原告二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说法,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被告提供的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作为签领人签字,同样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生效判决已对二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何小艳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和专业,她以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何小艳律师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的理念,既以资深律师的专业能力承办重大复杂案件,又以管理者的视野搭建高效服务平台。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她的引领下,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也逐步成长为区域内颇具影响力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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