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施工人带领班组为钢结构公司提供劳务,却遭遇报酬拖欠难题。原告A作为实际施工人,因无劳务资质挂靠在人力资源公司名下作业,2021年至2023年期间,除基础劳务费外,双方还有按工程量计算的劳务提成惯例。然而,二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已结清”“无提成约定”为由,拖欠剩余数十万元劳务报酬。
江苏扬州的黄蓉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还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等。面对这起复杂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黄蓉律师接受原告A的委托,开启了维权之路。
庭审中,二被告均否认提成约定、拒绝承担付款责任,法律关系复杂、抗辩理由激烈。黄蓉律师首先穿透梳理复杂关系,厘清“发包方—转包方—实际施工人”三层法律关系,突破书面合同相对性束缚,依法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法定权利。在无书面提成协议的情况下,她整合微信结算记录、年度交易惯例、劳务决算单、银行流水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闭环,让法院采信口头提成约定合法有效。
同时,黄蓉律师结合工程款支付流向、现场管理主体、结算对接人员等事实,准确认定发包方为最终付款责任主体,直接缩短回款路径,大幅提升执行效率。并且逐笔核对已收款、代垫费、保险费、水电费、贴息等复杂扣减项目,精准计算应付劳务报酬,排除被告不合理抗辩。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原告A与被告某钢结构公司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确认案涉劳务提成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某钢结构公司向原告A支付十余万元劳务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实际施工人应得报酬依法全额支持,合法劳动收益获得司法强力保护。黄蓉律师成功帮助原告A扭转了弱势地位,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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