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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朝鲜籍人员雇佣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参与,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审理中又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接手此案的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他和汪XX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
他们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还没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鲁XX是从犯,他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只负责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而且,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他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
在法律上,犯罪未遂和从犯在量刑上都有相应的从轻规定。庞世伟律师凭借10年执业经验,精准抓住这些要点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是从犯,结合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判决下来后,鲁XX把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整理好放在一个文件盒里。经历了这场风波,他对法律有了更深的敬畏,也更加珍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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