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起在山东烟台执业,至今已有10年。他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其中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让他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2024年4月,被告人鲁某某受他人雇佣参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物品数量大,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庞世伟律师在多年执业中,见过不少类似的走私案件,深知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寻找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庞世伟律师和搭档汪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某某系从犯,他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主动退还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鲁某某还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庞世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习惯对案件的各个细节进行深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他仔细研究证据,梳理鲁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另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邹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39mg/100ml,远超从重处罚标准。庞世伟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强调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促使公诉机关和法院在法定从重框架内仍采纳较轻的量刑建议,判处邹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生效后,庞世伟律师把卷宗归档,继续处理下一个案子。十年的执业生涯,他在刑事和民商领域不断积累经验,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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