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无力赔偿怎么办?
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有犯罪分子本人赔偿,不能株连无辜,但由于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本人无能力赔偿,可由别人代为赔偿。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应有其父母赔偿。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参与作案,其他人不管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都应赔偿。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对这一部分,其家属有退赔义务。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并且必须执行的,那么,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当然,这种赔偿也应视为被告人进行的赔偿,据此可以对被告人依法适当从宽处理。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不能让其家属或者动用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赔偿,但可以动用家庭财产中属于犯罪人那一部分赔偿。
二、高空坠物砸坏车辆对方不赔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髙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髙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侵权的所有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就是无法找到具体哪一家,应由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室内空间有限,很多人习惯将一些杂物堆放在阳台上或防护栏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楼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场所进出口、商业区等,坠物砸坏车辆、砸伤甚至造成人员伤害的几率非常大。作为业主,必须时常检查自家阳台和窗台上的花盆等杂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风险;作为物业等管理者,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现谁家防护栏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和警告。从小处着手,人人知文明、护文明,才能预防高空坠物的事故发生。
在生活中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广大群众不仅有及时反应的防范意识,同时对于建设团队也需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以及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意识。随着法制社会制度的完善,人们同样也可以进行购买高空坠物险进行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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