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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汽车销售公司担任行政人事的员工,202X年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届满后,公司无依据强行将其从行政人事岗调至客服岗,员工拒绝后,公司将其踢出打卡系统、限制企业微信登录、停供劳动条件,还拒付202X年12月及202X年X月工资。仲裁仅部分支持,员工陷入困境。
孙乐乐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进行了违法调岗、变相辞退证据的固定工作。他收集了劳动合同、岗位约定、微信聊天记录、被踢出考勤系统视频、企业微信限制登录截图、工资流水、仲裁裁决书等,证实公司单方强行调岗、逼迫离职的事实。接着,按员工月工资4000元及实际出勤天数,精准核算出欠付工资数额。在庭审中,律师指出公司未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强制调岗,属于滥用用工管理权的违法行为。同时强调劳动报酬系法定债权,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不得克扣。还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公司负有出具解除证明的法定义务,并结合证据就违法解除事实充分举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X年X月X日解除,公司支付工资X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员工顺利拿回工资并取得离职证明,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孙乐乐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依旧凭借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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