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杨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便在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在这起100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
该案件原告为周X,被告是王和张。争议焦点在于,王借款到期未足额偿还,且抵押物铁精粉未交由原告处理;同时张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对于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存在争议。
原告周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王出具的借条和保证书,这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关于张参与借款的实质性证据,仅其在借条及保证书上签字,难以明确其在借款中的具体责任。
李杨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借条和保证书进行了细致梳理,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由于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李杨律师在庭审中依据借条和保证书作为核心证据,主张王应偿还借款本金。对于张的责任问题,因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律师尊重事实进行了合理阐述。
对方未出庭质证,而李杨律师在法庭上凭借借条和保证书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她指出借条和保证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王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了周X关于利息和张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李杨律师采取的方法论是:首先,对现有核心证据如借条、保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依据现有证据合理明确诉讼主张,不盲目扩大诉求;最后,尊重证据事实,对于证据不足的部分不强行主张,以保证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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