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让当事人在法庭上胜诉就是优秀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胜诉并非衡量律师能力的唯一标准,关键在于能否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个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领导职务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成为律师,至今已执业十六年,承办案件逾1000件。这种特殊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中精准捕捉案件辩点。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民事纠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即便该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虽胜诉,但过程中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律师采取了不同策略。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时,他及时与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确认万X为从犯、初犯,动员家属退赔并让万X认罪认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让当事人免受羁押之苦,还实现了轻缓化处理,各方都较为满意。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李律师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行为动机,梳理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熊X被依法不起诉。
在李鉴春律师看来,“赢”并非单纯的胜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的分析和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当事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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