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张与被告之间仅为培训关系。被告委托刘儒学律师代理此案。刘律师介入后,首先着手收集并审查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这些证据中寻找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蛛丝马迹。
刘儒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以及刑事辩护领域均有丰富的经验。这些经历使得他在处理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劳动关系认定的复杂性,不会被表面的协议名称所迷惑。在审查《专项培训协议》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指出协议名称并不等同于法律性质,重点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同时,他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深度沟通,从当事人那里获取更多关于工作的细节,为后续的证据审查和论证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儒学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在开庭前,刘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梳理,确保证据链完整。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接受原告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刘儒学律师处理此类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时,一贯采用“精准拆解认定标准,构建完整证据链”的方法。他会先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固定工资、考勤、工作安排三大核心证据,让事实劳动关系无可辩驳。他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和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案件,丰富的执业领域使得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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