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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得从2006年说起。当时中建XX和XXXX签了《金碧海岸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梁XX是项目经理。后来,吴先生和梁XX签了《分包协议》,约定吴先生负责监督,梁XX负责施工并交管理费。
施工期间,梁先生分四次签收了349771.57元工程款。吴先生觉得这钱是给梁XX的,梁先生只是代领。但梁XX否认授权,吴先生也拿不出证据。后来,梁XX起诉吴先生要工程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吴先生支付702846.88元给梁XX,没认定梁先生代领款项的事。
吴先生不服,又起诉梁先生、梁XX和梁XX,要求返还349771.57元。一审法院认为吴先生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请求。吴先生还是不甘心,提起了上诉。
二审时,吴先生委托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的邓德锴律师。邓律师仔细研究后,发现了关键问题:吴先生的起诉属于重复诉讼。原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判决已经对相关事实做了认定,吴先生这次起诉的诉讼标的和之前部分相同,诉求也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
在庭审中,邓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吴先生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邓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吴先生的起诉。听到这个结果,梁先生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下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付款收款都要有依据;第二,遇到纠纷,要保存好关键证据,别等打官司时拿不出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打官司不能盲目,得尊重已有的判决结果。在这个案子里,邓德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重复起诉”这个关键,帮梁先生赢得了二审胜利,不愧是深耕刑事、民商事领域多年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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