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因与郑XX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这让公司难以接受。公司认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在此困境下,公司委托了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在贵州遵义地区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等,他始终坚持以业务为本,扎实分析证据、精准研判法律。
面对此案,李光伟律师团队精准剖析案件症结,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指出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的错误。围绕合同无效、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核心点,制定了全面的上诉抗辩方案。在二审中,李光伟律师团队扎实举证质证,提交了案涉工程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有效证明工程未完工的客观事实,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依据。
从法律层面,李光伟律师团队论证案涉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应属无效,同时主张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的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些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显著降低。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李光伟律师团队全程把控二审诉讼流程,就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等细节积极主张,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最大程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李光伟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体现了他坚持以合法权益为底线,为当事人解决法律实务难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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