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黄冈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高永帅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还是工会调解员,秉持“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和从全局审视风险的能力。
下面来看高永帅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王XX,1993年6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抢夺罪于2018年被判处拘役4个月。2025年,他因涉嫌两起不同犯罪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中,在贩卖毒品罪方面,第一次购毒人员陈X、余X联系王XX欲购买毒品麻果,王XX联系上家陶X,陈X转账700元给王XX,王XX将600元转给陶X,剩余100元作为车费,后陈X、余X按指示取到2颗麻果,认为数量不足,陶X退还300元,实际收取300元;第二次陈X再次联系王XX购买7条毒品,陶X报价300元/条,加100元车费,共计2200元,余X通过陶X微信收款码付款后,按王XX转发的藏匿地点取到毒品,发现仅有2颗麻果,经王XX协调,陶X与余X直接联系,最终陶X退还1500元。公诉机关认为王XX两次协助联系毒品交易,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方面,2025年8月29日,同案人唐X在“纸”APP上接到“跑分”取现任务,伙同王XX驾车前往大连市,王XX明知所取现金为犯罪所得,仍按照指示从被害人黄某处取走25万元现金,并在约定地点将赃款转移给唐X,唐X随后将24万元上交上家,剩余1万元作为报酬,公诉机关认为王XX转移诈骗资金25万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王XX有抢夺罪前科,可能影响本次量刑;二是贩卖毒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量刑标准复杂;三是如何准确认定王XX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高永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从犯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在证据组织上,收集王XX主动到大连公安机关投案的证据,证明其自首情节;通过与同案人的供述对比,证明王XX在共同犯罪中受他人指使、未主导犯罪,属于从犯。在谈判和诉讼技巧上,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强调王XX的自首、从犯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争取从宽处理。
最终,在2026年5月,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面采纳,同时判决王XX缴纳罚金13000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的数罪并罚案件,一是提醒律师要精准识别案件中的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从宽机会;二是强调在共同犯罪中准确认定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合理适用法律;三是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用;四是表明即使当事人有前科,只要有法定从宽情节,仍可获得从轻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多罪并罚案件在刑事审判中较为常见,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有助于实现刑罚个别化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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