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艳梅律师拥有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承办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领域均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在此次劳动仲裁案中,她代理公司进行抗辩,面临着诸多挑战。
案件中,郎某于2022年10月18日入职公司,担任品管系操作工,双方于2023年2月2日签订《临时用工协议》。2023年11月7日,郎某称在公司食堂扭伤左脚,此后未再出勤,公司考勤记录记为“旷工”。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郎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入职时间证明、受伤情况说明、录音等,但存在关键证据缺失。比如,无法证明《临时用工协议》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难以证明加班工资和工资差额的合理性。
魏艳梅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她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其中载明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在庭审中,该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仲裁委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该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大幅压缩了二倍工资期间。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魏律师提交考勤记录,证明郎某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针对郎某提交的录音,指出其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向郎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认定用工关系因郎某自行缺勤而终止,驳回了赔偿金请求。
在加班费请求方面,魏律师主张双方约定的23元/小时薪酬标准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仲裁委采纳该意见,驳回了加班费及工资差额请求。
对于年终奖部分,郎某提供了“2023年(年末)花红计算清单”,魏律师承认应发但主张金额有限,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425元。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2743.42元、2023年年终奖2425元,合计15168.42元,驳回郎某其他仲裁请求。
魏艳梅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以确定是否满足劳动合同的要求;注重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员工的出勤情况;结合薪酬标准和支付记录,判断工资和加班费的合理性。通过这些方法,她成功为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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