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是某村村民,其所在村委会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为村民还迁安置购买某楼盘274套房屋。王XX经村委会分配获得一套房屋的购房资格,拿到有本人手印和村委会盖章的《认购协议》,但开发商未盖章。2015年开发商交付房屋,王XX入住至今。同年xx月,开发商为案外人贷款将包括该房屋在内的431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借款人未还款,银行起诉获优先受偿权判决。王XX于2019年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张书雯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王XX手中的《认购协议》以及房屋交付的相关凭证。
张书雯律师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些经历使得她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深入挖掘房屋分配的细节。她注重从多个角度去分析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她长期坚持以当事人需求为中心的执业方法,在本案中,她不断与王XX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案件背景,为后续的审查和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生效判决认定王XX在银行抵押权设立之前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对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优于银行的抵押权,撤销了原判决中涉及涉案房屋部分的优先受偿权,涉案房屋抵押登记被撤销。但开发商仍拒绝配合过户,王XX再次起诉。在开庭前,张书雯律师补充提交了王XX入住房屋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王XX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
张书雯律师处理此类案件,一贯先仔细梳理房屋相关的分配事实、入住凭证等核心书证,再结合生效裁判文书进行综合分析。她在执业过程中,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她始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从案情细节中发掘关键信息,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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