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关系及纠纷背景: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李XX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
核心争议点:
1.李XX是否应被判处缓刑?
2.李XX是否应从轻处罚?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
双方主张: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认为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公诉机关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李XX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
双方主张: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李XX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辩护人所提出的其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予以采纳。李XX的这些情节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被告人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二:王X故意杀人案
当事人关系及纠纷背景: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并持刀砍伤宋XX,后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逃离现场。王X次日投案。
核心争议点:
1.王X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2.王X是否应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王X系犯罪未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经调查评估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
双方主张:辩护人认为王X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公诉机关认为应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根据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王X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双方主张:辩护人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公诉机关认为王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有相应情节可依法处理。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整体判决结果: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建议
这两个刑事案件给我们普通人提了个醒。在经营销售时,一定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绝不能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物品,否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而当与人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千万不能冲动行事,一旦触犯刑法,后悔就来不及了。平时也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结尾
在这两起刑事案件中,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李XX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王X虽犯故意杀人罪,但因具有多种从轻、减轻情节被判处缓刑。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的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执业12年来,他承办了100余起刑事案件,处理过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在这两起案件中,他能精准地找出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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