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能想象吗?有人明明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最后却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还有人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结果却被判了缓刑。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真相呢?
先来说说林XX醉驾案。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随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这看起来就是一起普通的醉驾案,可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吗?
很多普通人可能觉得,血液酒精含量超标,那肯定就是醉驾了。但这里面其实藏着大坑。在这个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而是驾驶结束数小时以后的。而且从律师阅卷的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就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这就是普通人容易忽略的法律盲区和证据问题。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李律师就像解谜人一样,找到了被忽略的关键点。她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了鉴定结果的问题以及林XX事后饮酒的可能性。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再看看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艾X和张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剪断并盗走了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这个罪名起点刑就是三年。艾X的家庭情况让他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可这能实现吗?
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发现,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他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李律师综合这些情况,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李桂英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能力。在林XX醉驾案中,她敏锐地发现了证据中的漏洞,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让检察院重新审视案件;在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准确找到突破口,成功改变罪名并争取到缓刑。李桂英律师执业至今已逾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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