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庭审中,气氛紧张。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则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展开。
潘登律师接手此案,他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他首先着手收集整理关键证据。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在他的梳理下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原告主体资格成了首要问题。潘登律师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程序上的难题。这一过程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运用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提出多项抗辩。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积极应对被告的公章鉴定申请。同时,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他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被告授权原告为所在区县城市合伙人,但合同签订后,被告迟迟未按约定数量向原告提供设备。潘登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他以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为由,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返还款项给原告。被告不服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体现了潘登律师在处理合同履行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还有一起案件,原告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被告刘某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被告陆续通过微信、电话形式向原告要货,原告以货运形式发送至被告指定地点。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并指导原告进行取证,明确双方的货款金额。根据前期整理的证据,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组织诉前调解,原告证据充分,货款金额得以确认,被告分期履行中。
潘登律师作为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方面率先提出合同类型两分法,针对不同的加盟类型提供专业化诉讼方案。在这些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证据收集、主体资格确认、应对被告抗辩到制定庭审策略等各个环节,都展现出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和证据运用技巧。通过他的努力,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在司法实践中厘清了合同交易的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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