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锦州市的退休人员张X,是四级肢体伤残人员。20XX年X月,因其欠款未偿还,锦州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他的微信和银行卡,这严重影响了他的基本生活。20XX年X月XX日10时30分许,张X到XX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众辱骂、威胁承办法官王某,经公安机关出警调解后回家。次日11时50分许,他发现银行卡仍未解冻,便重返法院大厅,再次辱骂法官,还用拐杖砸坏了大厅的人脸识别设备,导致法院门禁瘫痪,经鉴定设备修复损失价值达4150元。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张X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是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接手此案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能够证明张X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小、特殊群体的情理考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修复社会关系消除不良影响等方面的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包括张X的无前科劣迹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认罪认罚具结书、赔偿设备损失的凭证以及法院的谅解书等。
李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擅长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分析与庭审精准辩护。他曾亲自主办多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本案中,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与案件需求高度匹配,能够从复杂的案件背景中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李楠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这体现了他严谨的办案态度。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张X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是因生活困境导致情绪失控才做出过激行为,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重要思路。他还调查了张X的伤残情况以及其积极赔偿设备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况。庭审中,他围绕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小、特殊群体的情理考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修复社会关系消除不良影响这四大核心从轻要点展开精准辩护,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关于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可从轻处罚的核心辩护意见。虽然认定张X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充分考虑了其特殊的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完全吻合。在结案前,李楠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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