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5-05-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胎儿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有哪些?

胎儿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有哪些

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民法的法则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有着具体的规范,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规定的进行有效的解决,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在生活中由于人们的观念原因自己的需要合理的进行一定的了解。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胎儿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7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仲裁法规 > 胎儿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88****895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8****52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458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