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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的杨女士曾起诉与丈夫黄先生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此后,两人持续分居满一年。20XX年,杨女士再次向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令离婚,两个儿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自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李伟玲律师,在杨女士再次起诉时介入此案。她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研究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李伟玲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李伟玲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为杨女士主张离婚诉求。作为在婚姻家庭领域尤为专精的律师(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她深知该类案件的法律路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提交子女意愿材料,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
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李伟玲律师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贯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再围绕当事人诉求收集相关材料,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以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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