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广州某公司债权人发现,公司前股东李X、张X未实缴1000万注册资本,后股东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减为10万。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东担责,一审判决前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未上诉,且前后股东4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本案最棘手的节点在于,如何证明股东减资行为存在恶意,以及如何确定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张远辉律师于20XX年接受委托,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调取公司工商档案,比对股东转让协议与公司章程。张远辉律师从20XX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有上百件。他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
张远辉律师后续的审查动作包括:
一是审查股东转让协议,发现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受让股权行为存在恶意;二是审查公司减资程序,发现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减资行为存在瑕疵;三是审查股东出资情况,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且减资后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通过这些审查动作,张远辉律师补强了股东需担责的证据,为债权人争取到了全额赔偿。
张远辉律师处理同类案件的一贯操作习惯包括:
一是仔细审查公司工商档案,比对股东转让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现股东行为存在恶意;二是审查公司减资程序,发现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减资行为存在瑕疵;三是审查股东出资情况,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且减资后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他始终秉持精专法律、恪守法治、踏实高效的执业理念,持续深耕公司法律理论与实践,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用尽责负责的执业态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认定股东需担责,债权人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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