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挖工商档案,揪出出资瑕疵
在包租公司“跑路”的案件中,郭寿瑶律师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一般律师可能仅起诉合同相对方,也就是那个“空壳”公司,但郭律师没有局限于此。自2018年起即深耕民商事业务的她,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正是基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训练,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奠定了基础。
调整诉讼策略,锁定责任主体
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有着丰富的企业服务经验,深知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常见手段。这一举动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将责任主体锁定在了股东身上。她清楚地知道,只有让股东承担责任,才能真正解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主张混同责任,精准核算损失
在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因为常年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她对公司法的运用十分娴熟。她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实操建议
1.遇到公司违约,别只盯着公司,马上查工商档案,看看股东出资情况和股权变动,找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
2.发现股东有问题,赶紧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告,别让公司“换壳”逃债。
3.整理损失时,把各项费用都列清楚,利息计算要合理合规,别狮子大开口。
4.庭审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公司和股东资产混同,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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