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从相知相爱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一件幸福的事,可现实中,不少夫妻因为各种矛盾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为避免冲动离婚,国家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可要是有人在离婚冷静期过了三个月才想起来继续办离婚,这婚还能离成吗?下面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在1号申请离婚登记,从2号开始计算冷静期,到31号冷静期结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申请。如果都没撤回,从32号到61号这30天内,两人需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不然就视为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过了三个月的情况
要是离婚冷静期过了三个月,也就是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申请期限,此时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如果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流程。
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他们冷静期结束后没在规定的30天内去申请发离婚证,过了三个月才想起来,这时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无效了,他们得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30天的冷静期和30天的申请发证期。
三、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1.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4.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其他离婚途径
如果觉得重新走离婚登记流程太麻烦,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耗时也可能较长。
比如,小王和小赵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申请发证,他们不想再重新走登记流程,小王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离婚冷静期过了三个月,原本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了,若还想离婚,要么重新走离婚登记流程,要么选择诉讼离婚。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谨慎考虑,毕竟婚姻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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