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2021年7月XX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后,XX公司尚欠劳务费,质保期届满后,XX公司以地基下沉问题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案件争议焦点在于XX公司认为地基下沉是XX施工质量问题,而XX认为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XX公司有合同约定等证据,XX面临举证证明质量责任归属的困境。
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500起的卓玛律师接手此案。她首先逐页比对合同、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文件上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签名与XX本人字迹差异较大。通过向专业笔迹鉴定机构咨询验证,确认这些签名可能存在问题。这一发现让卓玛律师意识到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后续策略上更加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接着,卓玛律师锁定合同签订日期、工程完工日期等关键日期。通过查阅施工日志和监理报告,发现XX公司主张的质量问题发生时间在工程完工之后,且在质保期内XX公司未提出异议。这一发现为后续主张质保期已过、应返还质保金提供了有力支持。
之后,卓玛律师调取项目管理群的微信记录,发现XX公司技术总工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工序进行了确认,说明XX公司对施工质量是认可的。这进一步强化了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的观点。
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卓玛律师,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发现施工期间的恶劣天气可能对地基造成影响,这也增加了XX公司承担质量责任的可能性。同时,她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地基回填所用材料由XX公司提供,再次证明质量责任不在XX。最后,卓玛律师申请对有争议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支持了之前的判断。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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