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解“损失”陷阱,锁定违法解除
在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公司以“2022年至2023年度废品售卖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导致少售卖9.65万元”及“废品保管不当导致持续被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王俊杰律师凭借集美大学法学专业的扎实理论基础,敏锐地发现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为终端价,与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同时,2024年多家案外公司的报价显示,公司此前执行的固废出售价格在市场价格区间内,并无明显不合理。而且张XX仅为经办人员,所填报的变卖单据均经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签字,其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正是基于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逻辑思维,王俊杰律师成功推翻公司的解雇理由,锁定其违法解除的事实。
明确赔偿基数,争取合法权益
确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成为关键。王俊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张XX2023年度一次性奖金32159.7元属于劳动报酬,应计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他在处理百余件劳动纠纷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精准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应为14033.67元,工作年限5年,赔偿金为14033.67元×5年×2=140336.7元。这一主张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足额的赔偿金。
履行竞业义务,获取合理补偿
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张XX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已初步证明履行义务,公司未提供反证。王俊杰律师依据协议及履行事实,主张公司应支付补偿金。尽管公司在仲裁阶段通知无需履行,但仍应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18384.11元。王俊杰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实操建议:
1.员工遇到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雇时,别慌!第一时间收集工作中的各类单据、审批流程等证据,证明自己无决定权或已尽到合理义务。
2.关注工资构成,像年终奖这类属于劳动报酬的部分,一定要争取计入赔偿金基数,别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
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保留好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记录、失业金领取证明等,以便日后主张补偿金。
4.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重大损失”等条款要明确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避免在劳动争议中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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