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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申请人何XX在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但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X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险,这使商业保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衔接成了争议焦点,何XX面临保险理赔金额不确定、赔偿款难以及时拿到的困境。
此时,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经验丰富。陈步青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全面梳理何XX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又对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和可能金额进行评估。他发现保险理赔款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当事人应得赔偿。
接着,陈步青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众多保险理赔资料的经验,深知这种不确定性对劳动者不利。于是,他创造性地设计了“保险理赔+差额补足”的双重保障方案。先确定36000元基础赔偿金额,要求公司配合办理意外险理赔,理赔款打入何XX账户。若理赔款超36000元,超出部分归何XX;若不足,公司补足差额。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作为仲裁委工伤纠纷专业研讨参与者,向公司充分阐述方案合理性。经过多轮沟通,方案获仲裁员和公司认可。
最终,经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何XX36000元,何XX配合办理意外险理赔,理赔款抵销36000元,多退少补;何XX配合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报销,报销款归其所有;公司垫付医药费报销后支付给公司;履行义务后双方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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