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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夜间骑行时撞上公共道路上违规堆放的沙堆,导致多处粉碎性骨折,产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八万余元。原告将堆放人、承包人、某公司一并起诉,然而各被告均以原告酒驾、无证驾驶、无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此时,2016年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魏建明律师首先对被告提供的原告酒驾证据进行笔迹比对,发现酒驾检测报告上签名的笔迹与原告本人笔迹差异明显。他通过联系笔迹鉴定专家进行验证,确定该签名并非原告所签,这一发现让他坚定了驳斥被告酒驾抗辩的策略。魏建明律师比对过上千份文件,这样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发现异常。
接着,魏建明律师锁定事故发生日期,调取当日村委会的调解记录,发现记录中明确提及沙堆违规堆放的情况,与事故存在关联。他又申请调取气象数据,发现事故当晚天气晴朗,排除了因天气原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
之后,魏建明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沙堆堆放处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沙堆堆放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高度吻合,进一步证明了沙堆违规堆放的事实。同时,他还调取了原告的考勤记录,证明原告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存在酒驾可能。
最后,魏建明律师对现场照片中的沙堆痕迹进行笔迹鉴定,确定沙堆未设置警示标志,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院最终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核心意见,认定沙堆违规堆放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并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四万余元,足额支持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法损失。身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的魏建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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