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而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屡创佳绩。
先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新泰市的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接手后,仔细分析案件,发现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且赵X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他据此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张律师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认定;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还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了不起诉量刑建议,成功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
再说说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具备这些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张律师锁定多重从宽情节,积极协调双方促成被害人谅解,提交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还全程把控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消除了刑事风险。
最后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张律师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推动全额退赃退赔,配合认罪认罚程序,结合多种情节成功争取到缓刑,高效专业的刑事辩护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羁押。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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