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智玮自2020年开始在新疆乌鲁木齐执业,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下来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展现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突出表现。
在一个大额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一、被告二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款项共计461万余元。原来,原告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赠与二被告,包括多笔银行及微信转账、两套房产的出资款以及房产商铺购置款等,原告认为该赠与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曲智玮律师接受被告一、被告二的共同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详细核实案涉款项的往来明细、性质及房产相关出资情况,分析原告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结合当事人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调解为核心的应诉策略,并积极与法院、原告方进行沟通协商。
在调查过程中,曲智玮律师细致梳理案涉款项往来、房产出资等关键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原告方主张的大额款项返还诉求,从法律层面分析款项性质、赠与行为的实际情况等,为协商调解奠定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在调解过程中,曲智玮律师充分发挥专业沟通优势,积极与法院、原告方进行多轮协商。一方面向原告方客观说明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的分期履行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返还300万元,分三期履行,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剩余100万元于2026年12月10日前付清。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若二被告有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受偿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另需支付违约金60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与保全申请费合计26857.15元,由二被告承担,于2026年12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另一起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的案件中,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XX于2015年起与被告李XX建立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原告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与被告保持不正当关系的6年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团队律师首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核心争议焦点,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婚外赠与行为的效力、赠与财产的金额核定、被告反向转账的性质、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等。接着全面搜集固定证据,指导原告搜集了结婚证、死亡证明、聊天记录、多平台转账流水、房产车辆购置凭证、公司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撑。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不知晓已婚状态”“小额转账不计入”“反向转账应抵销”“工资社保系合法报酬”等抗辩理由,曲智玮律师团队结合证据逐项进行精准质证和反驳,其质证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同时,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得利、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就“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反向转账的抵销条件”等问题向法院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律师团队全程跟进案件程序,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当庭应对被告的各项证据抗辩,精准核算财产金额。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这两个案例体现了曲智玮律师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法院通常会认定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应认定无效,第三者取得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同时,在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赠与财产金额进行核定,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或调解。这些裁判趋势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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