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这时,C找到了在上海浦东新区执业的于彩霞律师。麻烦在于,原告要求C承担30%的选任过错责任,而C认为自己责任没那么大,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撑。
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成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以此提升原告自身责任比例。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经过努力,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这些动作慢慢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未再上诉。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起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两公司共同向A支付31万元调解款,双方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
判决下来之后,C对案件结果很满意,对于彩霞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而A也拿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场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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