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发关注。某金融机构与多名被执行人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该金融机构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罚息,多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抵押担保责任。之后,该金融机构将案涉债权转让给【申请人A】,【申请人A】也依法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然而在后续执行程序中,面临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的问题。
自20XX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在代理大量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他在此时介入案件。接手案件后,杨国鹏律师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梳理并收集与债权转让相关的材料,凭借其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的丰富经验,他深知关键证据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要性。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作为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的杨国鹏律师,确定依据“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法律规定来主张【申请人A】的权益。他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在民商刑交叉领域有着专业的判断和应对能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国鹏律师提交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转让确认函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了【申请人A】已合法取得案涉债权,且债权转让事宜已通知各被执行人,符合申请执行人变更的法定条件,裁定变更【申请人A】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杨国鹏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精准把控法定程序和要求,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确保申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再围绕核心争议点,收集并提交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主体的合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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