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公司与XX公司就某酒店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工程款结算等多方面产生争议。一审法院的判决未能让XX公司满意,在此情况下,XX公司委托了章世铿律师提起上诉。
章世铿律师是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案件。他还是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成员、企业法律顾问,长期负责某全国性企业法律事务,对企业经济纠纷等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接受委托后,章世铿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确定了上诉核心思路。针对工程款结算问题,他指出一审法院未认定结算清单中明确约定的铝板费用、补工费、时工费,且不应扣减未获XX公司认可的11000元扣款。在增量工程款方面,他主张XX公司按监理单位要求增加的工序事实存在,双方沟通记录和工程施工常理可佐证,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属事实认定错误。对于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他提出应自质保期满起算,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违背合同约定。而针对C公司连带责任,他认为C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二审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就上述上诉要点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代理意见。他针对XX公司的抗辩及提交的证据逐一反驳,同时结合合同相对性及法律规定回应C公司的抗辩意见,全力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虽然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章世铿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从多个维度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和反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付出了努力。在广东汕头这样的商业环境中,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章世铿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他的努力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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