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XX年,原告靳X起诉被告李XX,要求其支付房屋租金、暖气费、物业费5333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辩称与原告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并非适格被告。原告提交了房屋产权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被告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
此时,李斌接手此案。他已累计承办案件35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李斌首先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逐页比对,发现20XX年XX月XX日朱XX询问被告是否续租,被告回复继续租赁并承诺付款,锁定了租赁起始日期,这一异常表明被告有继续租赁的意愿。为验证记录完整性,他向法院申请调取双方完整微信记录,发现被告在租赁期间多次明确表示会结清房租,这为后续主张被告为承租方提供了有力支撑。
李斌在比对笔迹后,凭借“执业2年审查过上百份微信聊天记录”的经验,进一步分析记录内容。他发现被告虽为第三人员工,但在聊天中未明确表明代表公司租赁。为确认费用实际情况,他持调查令调取物业公司缴费记录,发现缴费时间虽与诉求租赁时间不完全一致,但能证明被告使用房屋期间产生了相关费用,这一发现影响后续策略,让律师更坚定主张被告承担费用。
此外,李斌担任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经验,申请调取气象数据以佐证房屋使用情况。同时,调查令调取的考勤记录显示被告在租赁房屋附近工作,侧面证明其使用房屋的事实。最后,对有争议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确定相关文件真实性。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房屋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承租方为李XX,支持原告5321X元租金等费用诉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