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劳动者认为公司未缴纳社保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黄XX要求XX物业(厦门)公司补缴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这起案件涉及到十几年前的社保缴纳问题,时间跨度长,法律适用复杂,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在这起案件中,XX物业(厦门)公司委托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进行代理。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福建厦门的湖里区、思明区。执业期间,他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在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等核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王伟栋律师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始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会员及惩戒委委员,他有着更严格的法律审查习惯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在庭审中,王伟栋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抗辩理由。首先,他指出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且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仲裁前置程序,而本案尚未经过仲裁。其次,他强调1988年至1992年期间,国家从未发布实施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XX物业(厦门)公司不存在为黄XX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黄XX更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他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黄XX的诉求不应得到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XX自己已缴纳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存在XX物业(厦门)公司再替其补缴的问题,且黄XX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黄XX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伟栋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精细化打磨,成功为XX物业(厦门)公司化解了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在这起社保追溯补缴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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