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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牟XX与被告张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台州市xx区人民法院。被告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部违约责任。被告以自身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丧失案涉房产处分权为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还拒不退还原告支付的120万元定金、拒绝担责。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陈秋秀律师代理此案。陈秋秀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100件,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多领域。
接手案件后,陈秋秀律师首先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房产过户时间和违约责任。经与银行转账回单比对,确认原告已按约定支付定金,而被告未履行过户义务,这一异常表明被告违约事实明显。此发现让律师明确了以合同违约条款为核心的后续策略。
接着,陈秋秀律师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在聊天中承认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但却拖延退款。通过对聊天记录的时间戳和内容验证,进一步证实了被告的违约故意。这为后续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有力证据。
最后,陈秋秀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的相关文件,发现被告早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前就已与开发商有解除意向,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这一发现让律师在庭审中更有底气主张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购房定金24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合计241万元。陈秋秀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审查,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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