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告人WX作为江西省A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未经许可使用假冒“XX阿姨”“XX冰城”商标标识包装吸管并销售,涉案金额大、侵权标识数量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这一困境对WX来说,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中断、家庭陷入困境。此时,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接受了WX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张双意律师有着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全面细致阅卷。她曾有过多次处理复杂刑事案件的经验,这使她能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在侦查阶段,她依据过往对刑事证据的深入研究,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引导W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宽处理奠定了核心前提。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双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提炼从宽情节。她指出W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是因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持小微企业经营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构成坦白;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全额退赃,悔罪态度明确。这些情节的精准提炼,为轻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审判阶段,张双意律师聚焦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争取缓刑适用。她结合过往对司法政策的把握,向法庭阐述WX仅从事包装环节,未参与源头伪造,行为未造成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导,且其经营小微企业,人身危险性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司法谦抑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庭审中,她围绕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罚金标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完整呈现全部从轻、减轻处罚理由。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观点,被告人W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涉案侵权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标杆案例,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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