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简背景:林XX醉驾被查,血液乙醇含量达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艾X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立案,起点刑三年。最后,林XX获证据不足不起诉,艾X罪名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背后离不开广东中亿律师所李桂英律师的努力。
逐件写动作:
林XX醉驾案:李桂英律师面临的障碍是,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通常一个月内即办结,而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醉驾案件极为罕见。李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后,没有简单认可鉴定结论,而是逐项审查了检材提取、保管、送检等全部程序。她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所检测的乙醇浓度,并非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血样,且林XX在停止驾驶后存在可能在家再次饮酒的合理疑点。这一动作使得检察院认真审查并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因关键证据链仍无法补强,检察院最终对林XX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公安机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对艾X极为不利。李桂英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详细分析。她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艾X主观上仅有偷盗故意,并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同时,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缺乏客观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李律师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并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这一动作促使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建议。
艾X案庭审阶段: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她系统梳理并提出了艾X的酌定及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包括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艾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动作与结果的呼应:李桂英律师在林XX醉驾案中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质疑鉴定程序,在艾X案中详细分析案卷、提出罪名变更建议并在庭审中充分论证量刑情节——这些专业动作叠加,使得林XX获不起诉,艾X成功更改罪名并适用缓刑。
结尾: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刑事辩护、证据审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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