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周赫律师。处理经济犯罪案件多年,周赫律师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也明白这背后是一个家庭的命运。
接手案件后,周赫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查阅了所有的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侦查阶段,他就敏锐地发现马X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周赫律师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准确提出马X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为马X争取到了自首认定。这一认定,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关键基础。
同时,周赫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阅卷,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他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这一重要事实的查明,直接降低了马X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
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周赫律师建议马X采取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的诉讼策略。马X听从了建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周赫律师还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据此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周赫律师与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他强调马X系初犯、偶犯,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经过不懈努力,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周赫律师的辩护意见。2026年,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马X未被移送法院审判,避免了“有罪判决”对他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保住了清白之身。
事后,马X回忆起这段经历,最深刻的就是周赫律师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周赫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马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总是注重证据的梳理和细节的挖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也让人们看到,在情节相对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专业的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和合理的策略,完全有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终结案件,为当事人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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