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12日,原告柯XX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台州市黄岩某家居用品厂、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陷入可能承担侵权赔偿及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的困境,且原告持有相关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证据。
此时,陈秋秀律师接手此案。她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经验丰富。陈秋秀首先对原告提供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进行逐页审查,发现专利证书上的设计细节与被告公司实际使用的设计在部分关键线条和图案上存在差异。为验证这一发现,她找来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比对分析,确定差异并非细微变化。这一发现让她明确了后续抗辩的一个重要方向,即从设计差异角度进行抗辩。
接着,陈秋秀锁定原告专利申请日期,审查被告公司设计的使用时间记录。她发现被告公司早在原告专利申请日期之前就已开始使用该设计。为了进一步验证,她调取了公司内部的设计文件、生产记录等资料,确认了使用时间的先后顺序。这为被告不构成侵权提供了有力的时间证据,在后续策略上可以强调在先使用的合法性。
之后,陈秋秀调取了原被告双方过往的微信沟通记录,发现双方曾就设计的使用有过一定的交流,但并未涉及侵权相关问题。通过对微信记录的详细分析,验证了被告并非恶意使用该设计。这一发现让陈秋秀在与原告沟通时,能够更有力地说明被告的主观善意,为推动和解创造了条件。
在庭审前后,陈秋秀作为入选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青年律师,积极与原告、法院及另一被告沟通协调。她清晰阐述被告的抗辩意见及法律依据,最终促使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柯XX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与本案相关的侵权责任,有效规避了诉讼风险及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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